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91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0-25 15:51:5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191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徐小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皮卡限行解禁进程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皮卡进城限行解禁范围、增加一线城市比重的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汽车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皮卡车产业的发展。皮卡车在方便城乡居民承载工具、物品出行及城市物流配送等方面有一定的使用优势,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目前,一些城市实施限制货车进城管理措施,影响了皮卡车的使用便利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市场的发展。为了破除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各种障碍,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城乡皮卡车消费,2016年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促进皮卡车消费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68号),在河北、辽宁、河南、云南等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扩大试点效果,2016年底,三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扩大放开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范围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6〕444号),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工作扩大到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看,各省区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逐步在省内城市放开皮卡车进城的限制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皮卡车消费。

通知下发后,公安部指导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城市中心区车辆流量、流向、流时以及城乡居民出行需求,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截至目前,郑州、武汉、沈阳、昆明等15个市结合实际情况,对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符合技术特征的皮卡车型放宽进城区域和时段,廊坊、锦州、开封、黄冈等51个市全区域、全时段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要求。

我们同意您关于加快扩大皮卡进城限行解禁的范围,便利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促进皮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下一步,将指导有关地区稳妥做好试点工作,认真评估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综合分析城市交通状况、城市配送运输、皮卡车消费市场及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变化等情况,研究论证进一步扩大放开皮卡车进城的意见。

二、关于取消皮卡强制性报废规定的建议

依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12号),皮卡车使用15年需强制报废,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等无使用年限限制的规定不同,可能会影响消费者购买皮卡车的意愿。公安部将加强与商务部、质检总局的沟通协商,就皮卡车强制性报废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

三、关于改善皮卡年审制度的建议

皮卡车每年需要上线检验的问题与皮卡车的车型划分等问题密切相关,公安部将加强与商务部、质检总局的沟通协商,进一步开展研究论证。

四、调整皮卡车型划分类别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机动化进程发展快速,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降低尾气排放污染,部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政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和道路交通状况实际,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货运车辆禁限行措施,其中也包括皮卡车这种小吨位的载货汽车。关于调整皮卡车型的划分类别,涉及多个部门及对多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开展进一步研究论证。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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