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24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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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颖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加大财税、融资和资金扶持等措施支持、帮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1.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支持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要求,2003年,中央财政预算设立了中小企业科目,2004年起正式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五部门开展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双创示范),截至目前,已有两批30个城市经过公开竞争性评审被纳入示范范围,基本实现了全国各省份全覆盖。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城市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商事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2.推动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600亿元,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根据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加快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
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成了4支实体基金的设立工作,总规模195亿元,中央财政认缴出资48亿元,就4支实体基金已投资项目来看,涵盖先进制造、互联网+、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信息技术等领域。
3.加大中小企业税收支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逐步形成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创新和支持企业融资的财税支持体系。
一是减免小微企业税费,降低企业成本。在增值税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逐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进一步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同时,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等级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全部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在财政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省级财政部门也公布了本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二是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体现税收政策导向。一方面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起至2019年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同时,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扩大优惠享受主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在京津冀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此外,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认定条款,扩充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是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缓解融资难问题。国家对借款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五级分类中的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等四类贷款资产,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此外,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
1.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围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满足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等方面,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积极发展民营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推进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84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加3万亿元,同比增长7815亿元。二是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推动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工作,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制定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银发〔2017〕104号),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四是推进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利用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并共同推动在四川省绵阳市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五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试点6省市代偿补偿政策落实,推动出台《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支持小微企业力度
近年来,银行业监管部门将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
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力度。努力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总量、服务覆盖面和满意度。进一步细化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鼓励银行按照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创新循环类贷款产品,匹配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科学合理设定贷款定价,创新服务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推动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银监会积极推动各地方银监局和地方政府推动搭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工商、税收、土管、房管、水电、法院、公安、社保等各类政府部门信息,为银行运用大数据提供外部支持,提高守信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和融资成本。如浙江银监局协调配合台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良性运作的信息信用平台,覆盖50余万家市场主体,整合近4000万条信用信息。
三是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银行业监管部门持续推动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健全省级再担保机构形成再担保风险分散机制,构建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发展政府发挥主要作用的新兴融资担保行业。如,安徽银监局协同地方政府和担保机构,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风险分担机制,在全省建立上下贯通、协调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二、关于在扶持政策上给中小企业创造平等待遇,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申报机会,甚至对中小企业进行倾斜的建议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转变作风、加强服务,为中小企业营造透明、公正的发展环境。
(一)不断扩大财政资金政策覆盖面
综合运用专项资金和基金等方式,扩大财政资金覆盖面。一是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培育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环境。2015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开展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将原先对中小企业的项目直接支持,改为对示范城市的整体支持,引导城市提高对广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全方位服务支撑能力。中央财政对入围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支持,并对示范城市实行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二是2015年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不分行业、不分地域(国家禁止或限制行业领域除外)支持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领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从2011年开始实施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根据两部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此外,办法中还包括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给予价格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优化了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骨干架构。自2011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分四批支持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地方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认定工作,2015年和2016年我部两批共认定了194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广泛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构建大企业、中小企业、专业机构联动互补的双创生态体系。2017年我部将继续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认定工作,并将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大企业也纳入申报范围,同时,再认定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场所和服务支持。二是组织开展我部首次主办的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为挖掘草根创新潜力,营造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我部主办了2016年度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共有3189个项目通过创客中国平台报名参赛。大赛总决赛在广州的成功举办,共有企业组和创客组各10个优秀项目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2017年我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创客中国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将继续举办2017年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三是推动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继续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信息库,目前已有六批入库专家570名,并组织开展第七批专家遴选工作。四是继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和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全年完成对50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1000名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的培训。
三、关于政府部门加强对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及跟踪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加强对扶持政策的宣传、指导和跟踪力度方面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编制发布并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并引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规划提出了下一个五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措施。将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作为工作主线,积极推进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专项行动两个专项行动和四个关键工程。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规划相关内容。
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发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法律问题百问百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登载,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借鉴和支持。同时,在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后,委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编写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问答,并分送各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时参考。
三是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每季度召开中小企业运行形势分析座谈会,研判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组织编写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月度报告,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企业问卷调查快报、经济运行情况快报等。
四、关于政府部门应加强有效沟通、协调和合作,并建立固定的响应、配合及考核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2009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马凯副总理是领导小组组长,共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8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印发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在法律层面的监督检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起草,本届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自2014年1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起草组成立以来,在网络征集修法意见、专题征询顾问专家意见、开展立法调研、整理国外有关法律和政策等前期工作基础上,经起草组成员单位多次研究,集思广益,并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修改完善,形成《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订草案于2016年11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一审),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已于今年6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目前的修订草案中增加了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对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的服务等做了各项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
对于您提出的相关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完善相关工作,结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进一步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为中小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