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5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0-24 09:04:2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53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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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冯云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根据经济形势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蓬勃发展。

(一)税收政策方面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在增值税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额度范围逐步扩大至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进一步提高到50万元。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方面,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同时,自2017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全部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二)科技创新方面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至2019年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同时,有关部门放宽了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扩大享受主体,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此外,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认定的条件,扩充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市场开拓方面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参与度和竞争力,有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起通过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给予评审优惠、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竞争环境。目前政府采购合同中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额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达到70%以上。二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财政部先后印发有关文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预算、采购执行、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到履约情况的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财政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从制度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方式、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向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市场机会。四是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尤其是中小企业依法融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通过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在税收扶持、科技创新、政府采购等方面继续研究细化促进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各项制度和政策的跟踪评估,及时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动各级部门对相关政策执行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取得实效。

二、关于进一步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建议

融资难、融资贵是制约县域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国家对此高度关注,为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2016年,财政部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细化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其中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三项政策,均有助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关于在不影响金融信贷组织结构的前提下,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信贷机构和信贷业务的建议

银监会不断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机构体系,整合和倾斜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资源配置,着力发挥地方法人银行在普惠金融方面的作用,推动服务向基层、社区和县域延伸。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重心下沉,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进行层层分解,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并于年中和年末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工作。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余额27.80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4.08%。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4.42%,贷款余额户数1362.95万户,服务质效均有所提升。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适度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重的建议

银监会积极落实续贷政策,改进贷款期限管理。2017年初,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改进贷款期限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

(三)关于逐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的建议

银监会不断完善押品管理制度,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通过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进一步完善押品管理制度。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合作,利用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2016年,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成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1.75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融资额9232亿元。此外,各地工商部门也积极帮助和指导中小企业利用注册商标质押融资。

(四)关于鼓励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的建议

银监会积极引导各级派出机构推动地方政府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如,山东银监局推动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省财政筹集安排,并委托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管理。补偿资金对与山东银监局等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2016年全年共落实补偿金额6367万元。同时,河南、海南和大连等多个省市也设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有效提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五)关于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的建议

证监会于2004年和2009年分别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行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融资,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同时,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发展壮大,助力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新三板市场平台,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实现稳健有序发展。截至2017年4月底,新三板市场共有挂牌公司11113家,按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占比94%,小微企业占比达到62.97%。从融资情况来看,2013年以来,挂牌公司中共有4168家中小微企业完成发行融资6197次,融资2012.65亿元。

创业投资基金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2014年8月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行业不设市场准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采取事后登记备案,证监会同时推动出台相关促进政策,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截至2017年4月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935家(业务类型仅选创投),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2535只,基金实缴规模3898.6亿元,其中有正在运作的1138只产品的投资涉及中小企业,投资总额1974.39亿元,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继续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深入推动破解广大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通过持续强化监管,完善适应中小企业多元化需求的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助力更多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同时,继续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政策落实无还本续贷,改进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督导各商业银行落实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按季收集各商业银行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商业银行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到位。

三、关于设立专门机构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我们赞同代表提出的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整合各部门管理服务职能等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在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加强宏观指导、统一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调,发挥好各自工作职能,齐心协力,持续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各项工作;加强与中小企业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的联系,引导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等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国际国内市场、行业和新产品等多方面的信息,为广大中小企业尤其是县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做好服务。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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