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0-24 08:50:0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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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国家产业基金在光伏产业、锂电产业、铁合金、铝加工行业(特别是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等行业)的投资环境、投资结构以及项目投资上,对青海西宁给予差别化支持的建议。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经2015年9月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的。该基金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成长型中小企业。2015年9月11日,《国务院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批复方案)明确: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若干基金实体,使基金总规模达到600亿元。基金定位是围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共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基金投向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各行业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

根据国务院批复方案有关规定,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到期退出均按商业化原则操作,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分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化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优质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进行投资。

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设立的实体基金均为全国性的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聚焦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投资,积极发挥了基金面向全国、全行业的政策导向作用。已投资项目涵盖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互联网新媒体、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所投项目地域分布华东、华南、华中、东北、华北及西部地区,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区域,兼顾了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投资。

同时,您提及的相关产业也是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支持的投资领域。目前在制度设计上,对实体基金鼓励投资的行业和中西部地区项目也给予了政策性倾斜。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继续引导实体基金加大对您提到的光伏产业、锂电产业、铁合金、铝加工行业(特别是高新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等行业)的投资。同时,继续引导实体基金加大对包括青海西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的项目的投资,促进中西部地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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