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8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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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下简称4号文)、《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以下简称《推进纲要》)等一系列文件,不断优化和完善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环境。您在建议中对加快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
一、关于财政补助政策的建议
在税收政策方面,为贯彻落实18号文和4号文,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等,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各环节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坚持开放发展,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环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人才培养政策的建议
国家一直十分注重集成电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在4号文中明确提出了人才政策措施。在人才培养方面,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发布《关于支持有关高校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的通知》《关于加强集成电路人才培养的意见》,支持福州大学等福建省高校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大力发展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等新兴工科专业和特色专业集群。在人才培训方面,2014年起外专局和我部启动实施了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计划,目前已累计选派三批集成电路领域中青年技术骨干赴境外进行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次;在人才引进方面,通过国家千人计划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4号文、《推进纲要》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加大对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三、关于审批简化政策的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精神,我部与相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如:2015年取消了集成电路企业资格认定事项,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近年来海关深入推进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和改进海关监管服务。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方便企业及时充分地享受优惠政策,支持和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