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41号(工交邮电类3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0-09 10:01:5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41号(工交邮电类3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九三学社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电踏车绿色出行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与我部职能相关的加强电踏车技术研发和将电踏车纳入绿色出行的支持产业两部分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电踏车技术研发的建议

您提到的电踏车应属于具有电动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由于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和产品分类中未将电踏车列为独立的行业和产品,按其属性和特点应作为电动自行车产品中一个小类。中国自行车协会是我国电动自行车领域具有权威性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我部一直以来积极支持电动自行车行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工作,对中国自行车协会在《自行车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提出重点突破电动自行车的核心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包括积极推动智能力矩传感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改进和提升电动自行车电控系统、积极研究和突破锂离子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产品所需要的关键技术等给予充分肯定。目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正在行业协会引领下,积极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取得更多新的突破。

二、将电踏车纳入绿色出行的支持产业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电踏车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健康环保等特点,不仅占用道路资源较少,而且骑行安全隐患更小,特别适合广大工薪阶层在路面交通较为紧张的大中城市中使用,能够很好满足这部分人群的上下班通勤等短途出行需求。我部积极尝试研究出台支持电踏车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从以下两个方面促进电踏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快相关标准修订工作。电动自行车产品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修订工作于2002年启动,但新标准至今尚未出台。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2016年10月该标准修订工作由国家标准委移交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目前我部正在加快推进标准修订稿的起草工作,争取早日出台新标准。二是积极推动锂离子电池在电动自行车领域的推广和普及。锂离子电池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智能化程度高等优势,非常适合作为电踏车的动力来源。目前市场上的电踏车产品,绝大多数都使用锂离子电池。为推动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我部于2013年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规格尺寸》行业标准,通过统一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外形尺寸、安装方式和电源接口等,减少企业开模数量,扩大电池产品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和价格,从而让产品更好地被市场所接受。2014年我部发布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分析梳理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产品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各个标准项目,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制定和实施工作,从而为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你们对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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