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5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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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材料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新材料,也是各国竞相发展的战略新材料,通过多年的艰苦攻关,我国碳纤维材料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形成了从原丝、碳纤维到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上下游产业链。但由于行业整体能力弱,我国碳纤维行业存在高端产品研发能力不足、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国外低价碳纤维挤占国内市场等问题。因此,我们赞同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碳纤维研发及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对碳纤维制备技术自主创新领域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建设了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复合材料和高性能碳/碳复合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大幅提高了我国碳纤维复合材料保障能力,提升了我国新材料产业化水平。近期,科技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总体建设方案,明确功能定位、重点领域布局、组织管理运行机制、重点建设任务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支持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行业开展材料、工程化技术和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工作。
二、关于强化碳纤维技术及产业资源整合的建议
为加强碳纤维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成立了由中国建材集团为理事长单位的中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发展联盟,推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及在下游重大工程领域的应用。科技部支持威海拓展等单位成立了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关键技术研发、整合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创新资源方面,构建行业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成果孵化和技术服务。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防科工局开展了碳纤维技术成熟度评价,制定了技术成熟度评价细则,在中复神鹰、威海拓展、江苏恒神等3家企业开展了评价工作。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逐步整合和优化国内碳纤维产业布局,不断提升我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关于合理运用WTO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产业的建议
运用反倾销措施需要遵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国内产业在收到进口产品的大量低价冲击时,可以依法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商务部作为贸易救济调查机关,依法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立案,经调查认定国外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可对被调查进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