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9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0-25 17:13:4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492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侯华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发展绿色公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公交车具有节能、环保、低碳等特点,对改善交通运输领域能源结构、减少空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2016年2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明确要求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2017年7月,国务院马凯副总理主持召开了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并到北京四惠公交车站进行实地调研。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快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16年,全国公共汽电车60.9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6.5万辆,占比为27.0%,

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辆,发展绿色交通。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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