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8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8 10:42:4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18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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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李秉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推进中小企业走出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外汇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促进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公共平台的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与我国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的意愿明显增强,国际环境总体有利于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中小企业国际化合作的需求日益强烈。但是,正如您建议所提到的,由于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会计、商务办公等方面的服务,相比大企业,中小企业走出去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更多的困难。

近年来,我部已经逐步建立中德、中美等双边中小企业政策磋商机制和APEC、中欧等多边中小企业机制,为推动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2016年6月,我部印发了《十三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境外中资商会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探索设立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为境内外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协会、商会与境外机构加强合作,组织开展企业走访、实习实践、商务对接等合作交流活动。2016年8月,我部又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发挥中国银行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走出去面临的信息渠道不畅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的问题。文件印发后,我部和中国银行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搭建对接信息平台,建立有国际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项目库,开展了多场次的跨境撮合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中国贸促会作为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长期致力于促进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是促进境内外经贸界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和平台。下一步,我部将联合中国贸促会,发挥双方优势,印发《关于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立工作机制,整合双方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形成工作合力,从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建立经贸技术合作平台、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提高中国品牌海外影响力、引导企业规范境外经营行为等十大方面,助力我国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实现走出去引进来。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政策指导、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正如您所言,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成为对外合作的主力军,是世界各国对外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合作领域之一。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鼓励和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央财政设立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并设立了PPP基金、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多支市场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基金,符合条件从事中小企业海外发展项目可通过申请现有资金或基金予以支持。同时,财政部不断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统筹财力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和中小外贸企业创新发展。鉴此,财政部建议,为避免政策碎片化,不宜再单独设立基金或专项资金,当务之急是帮助相关企业用好现有扶持政策,推动实现加快发展。

二是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推进。在我部2016年印发的《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搭建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方便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在线提交跨境撮合意向和相关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境外投资解读、产业动态、市场信息、行业研报、政策法规等信息,实现企业融资需求网上申请、即时汇总、分类整理、及时推荐,提高银企信息对接效率。

三是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部与国资委联合印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行业性组织,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名领军人才培训。我部与教育部每年都联合举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继2003年以来,两部门已连续十四年联合举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小微企业招聘大学生搭建了便利平台。此外,我部组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大力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以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为培训重点,每年完成50万人次的培训,培育了一批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及熟知世贸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能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相关机构为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工作;强化信息服务和法律支撑,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关于发挥中小企业集群优势、优化境外投资方式的建议

正如您建议所言,发挥中小企业集群优势,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深化我与有关国家经贸关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中小企业已逐渐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方面,我部先后批复设立了太仓、揭阳、芜湖、济南等9个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推动中外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设备、资本、人才等领域务实合作。其中,揭阳在短短4年的时间里与德国工商大会等9大协会和弗劳恩霍夫研究所等20多个科教机构建立合作联盟,2016年底已有34家中德合作企业落户。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双边和多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借助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平台,发挥中小企业集群优势,努力搭建海外产业链,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具备国际化竞争能力的企业,对接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中小企业抱团参与国际竞争、拓展海外市场。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区域合作中资企业商会组织和战略合作联盟、维护中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如您所言,中小企业由于普遍缺乏国际化经营人才和经验,加之难以有效识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亟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本地化的市场信息咨询、秘书翻译、商务办公、融资服务、展销展览、创业创新、法律会计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的风险和成本。

与此同时,我部充分利用中外中小企业合作的双边、多边对话机制,支持各地在海外设立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抱团走出去,取得较好成效。其中,广东省揭阳市组建成立市金属企业联合会,募集产业发展基金,成立运营公司,在短短4年的时间里在德国、法国、捷克、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创建10个办事处,推动产品、技术、设计、劳务等对接合作,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奠定了良好基础。山东省济南市2013年与德国德累斯顿市签订合作协议,互建产业合作办公室,并于2016年在德国斯图加特设立中德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会计师和商务咨询服务,目前已有12家企业入驻。

此外,2016年,我部联合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通过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知识产权局还采取1+N的架构,成功搭建并正式投入运营北京总平台和西安、珠海两家试点平台,培育上百家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带动社会资本参与运营,促进知识产权与资本对接,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帮助中小企业共同应对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探索政府指导,市场为主,企业运作的模式,通过整合优质服务机构的资源,视情况在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布局设立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为海外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打造海外的中国中小企业之家,逐步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海外中小企业服务网络体系。

五、关于稳步推进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议

正如您建议所提及的,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因素。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融资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一是引导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2015年,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银监会牵头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系会议,印发了《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指明了融资担保行业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发展方向。文件下发后,财政部牵头加快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针对性地加大对融资担保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各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再担保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通过新设、改组和增资等方式,切实加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实力。

二是出台针对中小企业的导向性金融政策。银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加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作为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自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银监会连续5年印发了小微金融服务专项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始终保持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定力、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尽职免责制度规范、适度提高小微不良贷款容忍度、推动完善无还本续贷业务政策等,不断深化对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取得较好效果。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余额27.80万亿元,占比24.1%;小微企业贷款增长14.4%,贷款余额户数1362.95万户,服务质效均有所提升。

三是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服务机构。银监会在做实现有专营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机构组织体系。鼓励大型商业银行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整合和倾斜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资源配置。着力发挥地方法人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作用,推动服务向基层、社区和县域延伸。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心下沉,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坚持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社区服务定位,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其他机构错位经营。鼓励银行、信托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多种方式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金融支持,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四是调动中小企业信贷机构积极性。银监会及各派出机构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设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五是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方式。我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20162020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地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多方参与,推出更多的政策、措施、资金、基金、金融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首先,支持中国银行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开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投资贸易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融资服务,开发内保外贷以及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产品。其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基金,或与中国银行探索联合成立投贷联动引导基金,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引导跨国并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境外中小企业开展并购、合资、参股等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资金,与中国银行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跨境发展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第三,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依托自贸区的政策优势,探索推进区内中小企业按规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对外融资便利化。第四,通过建立完善再担保机制、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走出去担保业务支持力度。探索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提供中小企业走出去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等。

此外,近年来,外汇局在开展委托贷款的基础上,先后牵头设立了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等,并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实施债转股。通过债券、股权、基金等方式,以市场化原则,多层次、大力度服务走出去等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现行安排有利于增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对外投融资能力,更好地服务企业走出去。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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