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80好建议的答复(摘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朱立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跨越转型火山的建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大激发了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活力,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一)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方面
1999年以来,中央财政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多个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2015年,我部与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5部委联合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截至目前,已有两批30个城市经过公开竞争性评审被纳入示范范围,基本实现了全国各省份全覆盖,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1.6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金融行业按规定计提的有关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支出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原因是:金融企业外的一般企业生产经营的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其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按据实原则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您所提到的企业研发失败造成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法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无需通过计提科技创新准备金予以弥补。目前,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即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按50%的比例加计扣除,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将该比例提高到75%,并提出今年使企业减负1万亿元的目标。同时,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现行增值税政策已经出台了税收优惠,规定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业务免征增值税,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创新中介机构可依法享受。
(二)在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方面
产业集群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载体,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有效配置生产要素、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提升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创新能力等7个方面提出了20条意见,着力优化产业集聚环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形成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的产业集群2530个,拥有企业95万户,吸纳就业5257万人,销售收入48万亿元。
此外,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工作,修订发布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目前共遴选公告194家示范基地,着力培育一批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的平台载体,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有效支撑。2016年底,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
(三)在推动中小企业由封闭式创新模式走向开放式创新模式方面
一方面,我国先后与美国、德国、欧盟以及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中小企业领域建立了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成功举办了13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9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3届中德(欧)中小企业交流会等,批复设立了太仓、揭阳、广州等9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动中外中小企业在管理、技术、设备、资本、人才等领域务实合作,引导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将经营战略着眼于国内外两个市场,以全球视野来谋划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用全球要素提升综合竞争力,跨国经营步伐明显加快,成为国内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总额9.28万亿元,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8.1%,比2012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在《十三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与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开放合作,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四)在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发展,通过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各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检验检测、创业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升级、人才培训、投融资辅导等服务,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截至2016年底,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已累计带动服务资源12万个,2016年服务企近250万家(次)。同时,我们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中小企业管理诊断和管理咨询服务,目前已有六批入库专家570名。
(五)在对企业创新给予精准扶持方面
2015年6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搞活金融市场、扩大创业投资、发展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等方面加大对刚起步的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全力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此外,我部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结合中小企业和产业发展实际,在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认定标准、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地已累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000多家。
(六)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方面
2012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中,明确提出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创新支持方式,大力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的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环境,帮助中小企业移走融资高山的建议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采取增加中小企业金融供给总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创新贷款质押方式等手段,积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运营基金规模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通过市场化运作,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初步建立起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成了4支实体基金的设立工作,总规模195亿元,已投资项目50个,投资金额12.4亿元。此外,财政部在前期整合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银监会于2012年出台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期限。同时,一些银行推出转期贷、续接贷、过桥贷、循环贷等贷款品种及年审制贷款鑫转贷展融通等产品,创新了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此外,银监会严格执行两禁两限,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取得较好成效。
(三)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
近年来,我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研究通过应收账款、存货及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并于2017年5月2日,联合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将有助于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优化银企互信、上下游企业共赢发展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此外,银监会联合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效扩大了抵质押贷款担保范围。
(四)完善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工作机制
银监会通过差异化监管政策引领,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每年下发指导意见,明确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工作目标,对信贷投放达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发行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进一步扩大了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来源。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7.80万亿元,占比24.1%;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4.4%,贷款余额户数1362.95万户,服务质效均有提升。
(五)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我部和财政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依托中央、省(市)两级财政资金,在北京等6省(市)构建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此外,积极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延续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使更广大的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融化市场冰山的建议
正如您所言,良好法治环境,是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温室土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正逐步健全。
(一)在中小企业用工引才留人方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部与国资委联合印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依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等行业性组织,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名领军人才培训任务。我部与教育部每年都联合举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继2003年以来,两部门已连续十四年联合举办全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为小微企业招聘大学生搭建了便利平台。此外,我部组织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大力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以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业者为培训重点,每年完成50万人次的培训。目前,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培训网络,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包括政策法规、产业政策、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要求,正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适时提出修改意见,切实帮助用人单位通过灵活用工降低用工成本。
(二)在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体系方面
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工作,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二是我部于2016年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并推动各地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基金引导和政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三是国家着力推进放管服,近几年,国务院分9批次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共618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非行政许可事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极大地激发了小微企业的双创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组织实施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法制建设,在总结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取得成效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配合全国人大进一步抓紧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从法律的高度,为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构建坚固的四梁八柱,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