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82号(资源环境类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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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错季生产-目前雾霾防治中最重要的应急措施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错季生产
正如提案所言,错季生产相对于频繁启动应急措施,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形成的同时,确实更有助于企业增强生产预期,减少扰动频次。鉴此,2016年10月,在总结2015年集中采暖区试行水泥错峰生产的基础上,我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2016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工作。《通知》要求位于集中采暖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保民生任务外,在每年冬季和来年春季采暖期内,由各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错峰生产。从实施效果看,错峰生产既有效压减了熟料过剩产能,缓解了区域内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又避免了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了采暖期大气污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改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以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山西、山东、河南等省(市)的2+26城市加大采暖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基本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制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采取相应错峰与限产措施:
一是水泥、铸造等行业继续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全部实施错峰生产。二是重点城市加大钢铁企业限产力度。要求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三是实施电解铝、化工类企业生产调控。要求各地采暖季电解铝厂和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炭素企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否则全部停产。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提出采暖季原则上停产的要求。
为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部门正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季节性错峰生产作为主要应对措施,以减少冬季大气污染排放,也便于工业企业提前做好生产安排。
二、关于错峰生产停产任务督查执行
为督促各地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环境保护部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采取异地交叉督查的方式,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采暖季错峰生产情况也列为督查重点内容之一。今年2月,由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的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也将水泥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列为重点督查内容之一。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通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排污许可制等手段,联合有关部门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规范化、法制化,狠抓错峰生产工作落实。
三、关于错峰生产期间工人安置和工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主要是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企业对内部工资分配享有自主权,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工资分配、自行安排生产经营时间及职工作息时间。在已开展的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过程中,我们积极引导企业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并安排好职工生活。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错峰生产的企业基本能够做到顾全大局,确保其它生产活动正常运行和职工队伍稳定,部分企业在错峰期间还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改善了工作环境。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停产一个季度以及停产期间职工放假等建议,涉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停产期间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等用工成本的支出及分担,以及停工期间职工可能流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