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11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工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7 11:01:3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11号建议的答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张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绿色建材产品绿色标识认证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发展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建材工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人居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

开展绿色建材认证标识是推动绿色建材发展的重要抓手,有助于绿色建材生产绿色化、品质高端化、消费便利化和可追溯。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着眼构建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全产业链,联合协同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两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十三五发展规划持续将绿色建材发展列为重点工程。

为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先后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证书、统一标识、统一备案、统一公示为特点的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建立绿色建材信息平台,遴选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愿参评的企业开展评价,对合乎标准的产品授予绿色标识并在平台上发布。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等22个省市已明确相关管理机构,评价机构经过评价,已通过绿色建材信息平台陆续向社会公布了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其中270个产品获得了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为引导消费者认识并选购低污染产品,环境保护部先后制(修)定并颁布了水性涂料、人造板及其制品、胶黏剂、水泥、木质门和钢质门、家具等27项建材领域环境标志标准,引导解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大工业和信息化、住建、环保、质检等部门间协同,进一步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和评价认证制度,规范标识评价和市场行为,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绿色建材做大做优做强。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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