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认定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等9家大学科技园为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科技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8:03:06  评论()

文件名称: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认定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等9家大学科技园为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科发高【2013】1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发高【2013】12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科技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大学科技园进行了评审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和核查意见,经科技部和教育部研究,决定认定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等9家大学科技园为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技部教育部

2013年1月5日

附件:

第九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1.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

2.东北电力大学科技园

3.大连交通大学科技园

4.山东科技大学科技园

5.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

6.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园

7.上海体育学院科技园

8.温州市大学科技园

9.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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