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62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科发农〔2009〕5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发农〔2009〕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县(市)科技进步工作,强化科技进步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县(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科技部2009年第2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确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62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名单见附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示范县(市)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对示范县(市)工作的指导,发挥示范县(市)对全国县(市)科技工作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县(市)经济社会发展。
凡列入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示范县(市)建设与发展工作,强化科技进步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做好《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本级人大审批后报科技部备案。
附件: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名单
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三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名单
1.北京市石景山区
2.天津市塘沽区
3.河北省武安市
4.河北省永年县
5.山西省泽州县
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7.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
8.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9.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10.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11.黑龙江省东宁市
12.上海市闵行区
13.上海市浦东新区
14.江苏省昆山市
15.江苏省启东市
16.江苏省海安县
17.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
18.江苏省宜兴市
19.浙江省嘉兴市
20.浙江省诸暨市
2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22.安徽省铜陵市
23.安徽省怀远县
24.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25.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26.江西省南昌县
27.山东省莱州市
28.山东省诸城市
29.山东省垦利县
30.山东省桓台县
31.山东省寿光市
32.河南省郑州市
33.河南省唐河县
34.河南省孟州市
35.河南省新乡县
36.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37.湖北省襄樊市
38.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39.湖北省黄石市
40.湖南省长沙市
41.湖南省湘潭县
42.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43.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
4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45.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
46.海南省海口市
47.重庆市南岸区
48.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49.四川省射洪县
50.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51.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52.陕西省礼泉县
53.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54.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5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
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
5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
5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
59.大连市旅顺口区
60.宁波市慈溪市
61.厦门市海沧区
62.青岛市胶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