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同意株洲等5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科技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14 18:03:05  评论()

文件名称:科技部关于同意株洲等5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科发火〔2013〕1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科发火〔2013〕131号

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江苏省科技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湘科字〔2012〕85号)、《关于报送桂林、南宁国家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的函》(桂科高函字〔2012〕172号)、《关于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苏科高〔2012〕324号)和《关于南京高新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请示》(苏科高〔2013〕10号)收悉。

株洲、桂林、南宁、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和南京高新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战略定位明确,目标路径清晰。根据科技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要求,经研究审议,同意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同意其启动并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

推动国家高新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促进国家高新区在新时期转方式、调结构,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内容。希望这5家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在创建工作中能够充分认识新时期建设国家高新区的意义及使命,严格按照《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各项政策,认真执行新制定的考核办法,努力把本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早日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园区。本批复不涉及土地供应政策调整,不涉及土地和建设相关规划调整。

科技部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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