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筑牢“四个观念”推进部门预算监管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8日来源: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在履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监管职责过程中,坚持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工作始终,自觉从政治的高度思考、处理、解决部门预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筑牢“四个观念”推进部门预算监管,不断推动部门预算从单纯控制收支的工具转变为政府从事国家治理、实施宏观调控、实现施政目标的重要手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一、筑牢勤俭观念,做好部门预算审核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过去我们党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断成就伟业,现在我们仍然要用这样的思想来指导工作”“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目的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这是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所决定的”。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时,福建监管局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严格核减自行出台津贴补贴政策产生的经费需求,严格核减多报、虚报在编人数,重点审核新增资产配置和项目支出预算。一是把控新增资产配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按照“集约高效”原则,优先考虑系统内调剂使用,防止出现一方面资产闲置,一方面又购买或租用资产的浪费状况。二是把控项目支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规范分类分级管理,关注项目与预算资金的匹配度,严格控制使用款级、项级科目中“其他支出”科目,严格核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支出。
二、筑牢纪律观念,监控部门预算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福建监管局坚持密切结合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及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内控要求,严格开展属地预算单位授权支付实时监控工作,力求实现对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及预算中发现问题的“三重监控”。一是夯实基础。通过目前已建立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据库、预算执行情况数据库,并适时与财政授权支付监控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针对性地选择有疑点的预算单位进行实地核实,将核实后的数据再次整理,确定问题数据后二次反馈各部门进行整改,实现线上和线下监管相融合、日常和专项监管相结合、书面和实地监管相联合,提高预算监管效率。二是问题导向。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分类梳理系统中提供的授权支付信息,通过比对资金用途、支付类型与经济科目等信息,精准锁定疑点事项,特别是针对资金转到本单位或关联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关注是否存在随意调整预算执行、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甚至私设银行账户的行为;关注“三公”经费、房产出租修缮、重大经费支出等敏感用途开支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筑牢绩效观念,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把部门决算审核工作与规范津补贴核查、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相结合,除审核部门决算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之外,在决算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一是预算执行力。重点关注大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缓慢、项目难以落实的情况,督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要求清理结转结余资金。二是预算合规性。关注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收入挂账、虚列支出、隐藏“三公”经费等情况,督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依法理财。三是项目绩效评价。督促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真实客观反映绩效情况,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绩效不高的项目,在次年预算审核时要相应减少预算安排或不再安排预算。
四、筑牢服务观念,积极建言献策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一是服务于财政部宏观决策。充分利用部门预算监管工作成果,聚焦当前部门预算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存在的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情况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财政部有关司局,更好地发挥监管局“千里眼”和“顺风耳”作用。二是寓监管于服务。把优质服务和务实作风贯穿于部门预算监管工作始终,融入到预算、资产、财务三项工作中去,细化到账户管理、会计处理等小节上。针对预算单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政策执行偏差发生的违规行为,在警示和纠正的同时,通过电话、微信和QQ群及时为预算单位答疑解惑,指导和帮助预算单位把准政策要点,提出改进措施,防范内控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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