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宁波专员办:“四步走”扎实推进三级及以下中央垂管单位车改方案审批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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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方案审核审批是专员办2017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提高审核效率,提升审核质量,根据中央车改办相关要求和财政部2017年工作布置,宁波专员办结合实际,严格把关,扎实推进驻甬中央垂管系统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审批工作。
一、夯实基础,收集整理县区车改政策。根据中央车改办相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公车改革遵循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因此我办在认真学习中央车改文件的基础上收集整理了宁波市本级及所辖各县(市)区出台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研究掌握其总体精神和重点要求,为开展三级预算单位车改方案审批工作打好政策基础。
二、关口前移,结合实际开展车改方案预审。为提高审核审批效率,我办要求各二级预算单位抓好工作布置、全辖统筹和审核把关等各个环节,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送我办。我办根据二级预算单位的审核意见,结合各三级预算单位的工作实际,对其车改方案进行预审,重点审核参改人员范围、保留车辆比例、改革前后节支率情况、司勤人员安置方案等内容,确保各单位的车改方案同时满足中央和地方有关要求。
三、摸清底数,深入三级单位现场核实数据。我办坚持一站式的监管方法,在深入实地对各三级预算单位开展决算审核等工作时,对其车改方案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一是对参改人员的职务职级和在岗在编情况与人事管理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确保参改范围不扩大。二是将改革前车辆购置费、运行维护费和司勤人员相关费用与账上的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改革前费用真实完整。三是对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和司勤人员相关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为各单位车改后的正常工作出行提供保障。
四、主动服务,牵头做好封存车辆处置准备。我办秉持集中高效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主动与宁波市车改办沟通联系,牵头组织驻甬中央预算单位封存车辆处置准备工作。一是积极与车辆处置职能部门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沟通联系,共同研究适合中央预算单位的拟取消车辆处置流程及方法。二是要求各单位在车辆处置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挑选车辆评估公司完成对取消车辆价值的评估工作。三是辅导各单位做好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