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6-25 16:30:0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8]5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秸秆炭化制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豫环文〔2018〕13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厅意见,秸秆炭化制肥项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其他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20日

抄送:其他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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