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5-03 10:29:2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8]18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

你单位《天津市技术物理研究所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津物字(2018)11号〕收悉。鉴于你单位钴源辐照装置、放射源暂存库和微量元素分析操作室已完成退役并于2017年经我部终态验收合格,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有关规定,我部同意注销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194]),请你单位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

抄送: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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