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1-15 17:12:5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函

文件编号:环科技函[2018]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对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需要以及我部《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托你公司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结合我国抗生素原料药生产现状及特点,以我国抗生素菌渣污染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融合和系统集成,突破抗生素菌渣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通过工程化加以推广应用,推动我国抗生素原料药生产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心建设期为两年。请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关注本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提高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抓紧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中心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环境保护部

2018年1月1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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