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同意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函[2017]1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达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达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变更内容
1
扬州电力设备修造厂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S(14)16号
国核安证字Z(14)25号
1E级阀门驱动装置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鉴定寿命“40年(长期运行温度40℃)”变更为“60年(长期运行温度49℃)”。
2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S(14)21号
国核安证字Z(14)30号
1E级阀门驱动装置设计、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鉴定寿命“40年(长期运行温度49℃)”变更为“60年(长期运行温度49℃)”。
3
浙江中达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Z(13)04号
核2级管道制造能力特征参数中公称通径“6~200”变更为“≤200”。
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Z(16)18号
核1级容器类锻件材料类别增加“不锈钢”,典型设备名称增加“安全端”。
5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S(16)01号
核2级调节阀设计能力特征参数中工作介质增加“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