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93号(资源环境类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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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污染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深入分析了大气、水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提出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等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严格执法力度,协调不同执法部门的治污措施的建议
近年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了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推进环境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大环保督查和监管执法力度。2015-2017年,我部已连续三年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促进企业守法意识有效增强。2016年,我部对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7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公开约谈;对环境风险突出、社会影响范围大的27起环境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各省(区、市)对205个市(区、县)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我部组织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件19起,查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案件2起,发布严重超标企业201家次。2015年、2016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份、12.4万份,分别比上一年度增长14%、28%;罚款数额分别为42.5亿元、66.3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度增长25%、56%,2016年全国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2014年翻一番。
(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我部积极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加强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与协调,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通过共同挂牌督办案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培训等方式,构建和完善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联动机制。近年来,我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2017年1月,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细化了衔接配合机制。二是2016年5月,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导会,对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陕西、甘肃等七个省(区)的检察院、环保厅进行重点督导。三是2016年9月至11月,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构筑国家环境安全屏障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苏省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等4起案件联合挂牌督办;联合公安部现场督办西安市长安区、阎良区环境监测子站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对类似违法行为起到巨大震慑作用。五是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举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有效提高了环境执法和司法人员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业务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协作机制,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协作机制,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关于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建议
您关于建立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的建议,与我部正在积极推动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高度一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也是企业事业单位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计划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基本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度。2016年,我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规范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要求,将信息公开要求作为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内容。2017年上半年将完成全国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2017年年底将基本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为推动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我部于2016年印发《关于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将新生产机动车型式核准制度全面改革为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生产、进口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随车配备环保信息公开清单,便于环保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下一步,我部将分行业制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持体系,按计划推动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深入推进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