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80号(资源环境类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28 16:34:48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80号(资源环境类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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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黄志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京津冀协同生态体系建设完善与补充的提案”由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业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态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应明确落实协同论,加强规划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按照“统一规划、严格标准、联合管理、改革创新、协同互助”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联防联控环境污染,率先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2015年12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京津冀生态环保规划》),明确了“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划定红线、严格标准”等基本原则,提出了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的系统性和协同性、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等意见,在《京津冀生态环保规划》中均有所体现。

2016年,水利部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利专项规划》,提出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统筹水资源配置和保护、水生态修复、地下水压采、防洪排涝等多种功能,科学布局水利措施,系统治理突出水环境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部署,相关部门将继续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京津冀三省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京津冀生态环保规划》等要求,切实做好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二、关于生态体系建设规划应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

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国家林业局印发《京津冀生态协同圈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严格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量水而行、以水定林的原则,在树种配置上,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积极发展灌木林;在造林方式上,坚持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荒则荒,条件适宜地区大力推广封山封沙育林(草),科学推进京津冀地区造林绿化,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湿地生态系统建设方面。2017年4月,国家林业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明确提出退耕还湿主要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促进自然恢复及工程措施为辅的技术。通过地形改造、植被恢复、栖息地营造、引水补水、清淤疏浚、初期管护等措施恢复湿地,构建生态功能完善的湿地生态系统,发挥其生态调节功能。目前,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了白洋淀、永定河、潮白河等重要湿地恢复研究,为恢复曾经存在的湿地提供技术保障。

三、关于生态系统建设规划要划定以水资源承载力为基础的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和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地位。目前,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将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京津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2017年,水利部印发《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了包括京津冀在内的全国水资源保护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京津冀生态协同圈森林和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京津冀生态协同圈(京津冀全境和蒙辽晋鲁相关区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5%,核心区达到35%。同时提出要采取封禁措施保护现有森林,杜绝一切经营性的采伐活动;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调整林分密度与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对水资源缺乏、地下水超采严重的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按照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统筹考虑国家粮食安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林业,造林优先选用抗旱、节水的乡土树种,乔、灌、草立体搭配。

四、关于生态系统建设规划制定要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

《京津冀生态环保规划》明确了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对2015-2017年实施重点进行了年度任务分解。2015年以来,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定期会商,分解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特别强调要创新生态环境联动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水资源统一调配制度、跨区域联合监察执法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等,建设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信息网络和应急体系。

在政策保障方面,中央财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纵向补偿方面,一是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扩大补偿范围,京津冀地区已有50个县(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6年下达京津冀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1亿元。二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16年通过林业补助资金拨付京津冀地区4.12亿元,支持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6元提高到每亩8元。三是将河北省坝上地区纳入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提高禁牧补助标准和草畜平衡标准。在横向补偿方面,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天津市人民政府签署引滦入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初步建立引滦入津流域治理新机制。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京津冀地区实际情况,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扩大补偿范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转移支付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倾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督促河北、天津进一步完善引滦入津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措施,推动河北省与北京市开展协商,加快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五、关于适时建立对决策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终身追责的问责机制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责任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明确提出要考查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自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京津冀生态环保规划》提出,建立体现京津冀生态环保要求的政绩考核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将严守生态红线等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大幅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绿色发展等指标的权重。率先在京津冀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快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决策、不顾生态环境红线的行为要终身追责。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绿色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强化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的监督落实,继续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环保专项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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