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十三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18 15:47:3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十三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7]14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整体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要求和《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十三期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9月23日至29日(23日报到,29日返程;9月18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山西省职工活动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51号,电话:0351-5260166)。

三、培训对象

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干部、地市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县(区)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约130人。

四、培训内容

新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环境监察稽查;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现场检查;依法执法基本要求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展评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山西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参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参训人员应符合培训对象要求,2015—2017年已参加过国家级培训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班管理规定、结业考试纪律,服从带班人员管理。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视情况给予参训人员取消培训资格、通报批评。

(三)请参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考试合格后办理证件;另请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报到和结业考试时备用。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五)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自行抵达培训地点。

(六)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宣传教育中心承办,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协办。

(七)培训班将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展评活动,报名时请提交1份参训学员参与办理的环境执法案例材料(含完整卷宗),并于2017年9月19日前将案例材料电子版(含完整卷宗扫描件)报送至hjjcalsj@163.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杜志强、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刘东雷、李云海

电话:18561198338、13601285910

(三)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朱瑞军

电话:13834246514

(四)山西省职工活动中心郭丽娟

电话:13803450339

附件:典型案例封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