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编号:环审〔2017〕11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5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4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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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环审〔2017〕112号
2017-07-24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2号煤层)3.0Mt/a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7〕26号
2017-7-28
2
关于榆林煤制油配套金鸡滩矿井及选煤厂(8.0Mt/a)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7〕27号
2017-7-28
3
环验〔2017〕29号
2017-8-2
4
关于青岛前湾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4#-7#泊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7〕30号
20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