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16 11:15:4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7]13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培训班(第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8月29日-9月1日(29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5号大院,020-85520297)

二、培训内容

(一)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验收、运行管理、联网与监督等工作要求;

(二)讲解废水、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质控技术要求;

(三)讲解近期颁布施行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规范》;

(四)通报全国垃圾焚烧企业“装树联”工作进展,重点讲解垃圾焚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树屏、联网”技术要求,研讨和解答有关问题;

(五)讲解《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

(六)讲解《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弄虚作假手段及检查判定》手册。

(七)研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处级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2名(包括1名垃圾焚烧厂“装树联”工作督办联系人);

(二)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7年8月22日前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网址:www.envsc.cn)在线报名系统(口令:JKPX20170822)统一组织填报参加培训人员情况;

(二)参加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其他费用自理;

(三)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站。乘坐公共交通至培训地点的方式,可登录我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张旭东、刘伟

电话:(010)66556464/6440

(二)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刘若瀚

电话:(020)85520297,18825083662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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