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7-21 16:33:3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函[2017]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7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附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变更内容

1

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Z(12)31号

主要分包项目中的“射线检验”变更为“壁厚>50mm的射线检验”。

2

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S(17)04号

取消主要分包项目“抗震分析”。

3

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

国核安证字S(16)21号

国核安证字Z(16)31号

核安全2级套筒式调节阀驱动方式增加“气动”,核安全2级截止阀驱动方式增加“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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