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4-04 14:53:5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函

文件编号:环科技函[201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武汉科技大学:

你单位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收悉。根据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结果,经研究,现同意以你单位为依托,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是面向我国矿冶资源利用及污染防控与管理重大需求,针对我国典型冶金矿产资源,通过开展矿产资源高效清洁生产与源头控制技术、冶金与矿产行业烟气废水污染防治、矿冶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与环境风险控制、矿冶行业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与环境政策等研究形成重要成果,为矿冶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污染防治以及国家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最终建成矿冶资源利用与污染控制研究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两年。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模式,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汇报,并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

(环境保护部代章)

2018年3月27日

抄送: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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