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FC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12-22 14:29:4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FC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32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CNFC-300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取证申请的请示》(核工经发〔2017〕5号)收悉。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你公司设计的CNFC-300新燃料运输容器满足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决定向你公司颁发CNFC-300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内容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卢洪早。

二、单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三、设计批准编号:CN/060/AF-96(NNSA)。

四、设计安全分析报告版次:B版。

五、运输容器类型:AF型;Ⅱ级(黄)。

六、放射性内容物特性:最多装载2组FA300新燃料组件,U-235初始富集度最高为4%。

七、设计说明:CNFC-300新燃料运输容器由容器外壳、容器内件、撑杆组件等部件组成,主体结构材料为Q345-E和06Cr19Ni10。空容器质量约为2362kg,最大外形尺寸为5000×1142×1264mm。

八、操作要求:运输容器必须按照设计安全分析报告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装载准备、装载和卸载。

九、运输方式:道路、铁路、水路。

十、使用环境温度:-40℃~+38℃。

十一、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十二、本批准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货包途经或抵达国政府任何要求的责任。本批准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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