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16 11:15:5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7]127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要求,推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强化核技术利用领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核技术利用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全国环保系统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两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7年9月11日至16日(9月11日报到,9月16日返程);

第二期:2017年10月23日至28日(10月23日报到,10月28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第一期: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报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649号西北宾馆迎宾楼,电话:0931-4969573);

第二期: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报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86号金陵晶元大酒店,电话:021-87717710)。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部分地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审批、执法的同志,每单位3~4人(第一期);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审批、执法的处长(站长)或负责同志,每单位1~2人(第二期);

(三)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技术利用监督处骨干人员,每单位每期2~3人;

(四)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技术利用审评骨干人员,每期2~3人;

(五)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相关人员,每期1~2人。

四、培训内容

讲授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实务、医疗领域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核技术利用行政处罚案例分析,组织参训学员结合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交流研讨。

五、其他事项

(一)两期培训班我部分别委托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和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承办。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落实参训人员,按时将报名回执反馈至我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第一期于2017年8月25日前、第二期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名回执见附件)反馈。相关地市级环保部门报名工作由所属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许少峰

电话:(010)82205537,18513173697

传真:(010)82205541

邮箱:975849325@qq.com

(二)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王丽军

电话:(0931)4969573,13669338907

(三)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何丹丹

电话:(025)87717710,13776666601

(四)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穆晨旸、韦正

电话:(010)66556387,13867488511

(010)66556376,15366183252

附件: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抄送: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