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09 17:36:0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科技函[2017]12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有关部门,相关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加强国家环保标准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有效支撑环保执法监管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9月6至7日(5日报到、8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电话0335-7093088)。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要点和经验介绍;

(四)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技术要点和经验介绍;

(五)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要点和经验介绍。

四、培训对象

(一)环境保护部规财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环监局、应急中心负责标准管理的人员各1人。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科技标准处处长或具体负责标准工作的人员各1人。

(三)2017年度新立项国家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执笔人),每个项目1-2人,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

(四)2018年度承担国家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每个项目1-2人,每个单位不超过3人(由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承办。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2017年8月21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反馈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二)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单位负责。因场地和经费限制,请勿超额派员。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卢延娜、张虞

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19396

Email:zhangyu@craes.org.cn

(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范真真、李晓弢

电话:(010)66556213

传真:(010)66556204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