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环境执法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6日抄送:西尔环境教育、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序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环办〔2013〕38号),切实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环境执法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6月30日至7月7日(6月30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308号,电话:13210116531)。
二、培训对象
各相关省(区、市)在环境执法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环境执法业绩突出并具备环境执法教学经验和能力的人员。优先推荐2016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参与2017年京津冀强化督查组的人员。各相关省(区、市)参训名额见附件1。
三、培训内容
涵盖教学专业技能及素质拓展类课程等。围绕环境监察岗位培训课程设置,采取专题讲座、结构化研讨和个人演讲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请于6月22日前提交推荐表(见附件2)电子件(邮箱:zhujiong@cet.net.cn)。
(二)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西尔环境教育承办。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考试(考核)合格后办理证件。通过师资培训班考核者可入选环境执法师资库,担任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讲师。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西尔环境教育承担。
(五)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为了加强相互交流,报名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和特长,提前选择个人演讲主题,并做好PPT课件及相关演讲准备工作;同时,针对选择的结构化研讨主题,做好小组讨论准备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杜志强、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西尔环境教育张灵鸽、朱炯
电话:(010)84195969、13810573076、18001601172
(三)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辛佩佩
电话:13210116531
附件:1.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推荐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抄送:西尔环境教育、青岛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份
培训名额(人)
序号
省份
培训名额(人)
1
北京
1
17
湖北
1
2
天津
1
18
湖南
1
3
河北
1
19
广东
1
4
山西
1
20
广西
1
5
内蒙古
1
21
海南
1
6
辽宁
1
22
重庆
1
7
吉林
1
23
四川
1
8
黑龙江
1
24
贵州
1
9
上海
1
25
云南
1
10
江苏
1
26
陕西
1
11
浙江
1
27
甘肃
1
12
安徽
1
28
青海
1
13
福建
1
29
宁夏
1
14
江西
1
30
新疆
1
15
山东
1
31
兵团
1
16
河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