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环审〔2017〕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月20日—2017年2月3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和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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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35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扎鲁特至吉林500千伏配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7〕11号
2017-1-22
2
环审〔2017〕12号
2017-1-22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741军工核设施退役治理Ⅰ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环验〔2017〕3号
20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