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同时新增2项救助制度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民政部  法律法规网 2019-12-04 17:02:19  评论()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同时新增2项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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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企业投资兴业、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促进政府简政放权、全面深化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监管体制改革,营造投资友好型的营商法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2018年6月,根据《广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民政厅被列入试点的事项有2项,分别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实行保留审批事项中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保留审批事项中的“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梳理编制和优化了许可流程图、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样表、材料示范样本等,制作了事项一次性告知书及承诺书,在官网上公布了办事指南,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基本信息等相关信息,公开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细了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由原来的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实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和社会组织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2019年1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涉及省级民政部门需要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省民政厅已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包括自治区、市、县三级)予以取消审批,并制定了取消行政审批许可后的事中事后有关监管方案。

下一步,广西民政厅将重点做好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推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等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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