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商务部部署商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文章来源:{{source}}
{{time}}
文章类型:{{atype}}
内容分类:{{contype}}
1月22日,商务部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疫情应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货源组织,指导超市、百货商场、连锁药店等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对接,建立稳定可靠的产销关系,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供应。
《通知》还要求相关司局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及对外援助实施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异常情况。
分享
纠错
字大
字小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标识码bm22000001
京ICP备0500409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195号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86-10-53771200
传真:86-10-53771311
业务咨询电话:86-10-53771212
统一平台电话:86-10-67870108
商务部邮箱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1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