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739号(农业水利类081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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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对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
耕地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确立了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是
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
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逐级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以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耕地污染退化重点区域和占补平衡补充耕地为重点,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和土壤肥力保护提升,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三是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
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大轮作休耕耕地的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提高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
四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
建立健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对全国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意见》要求,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量质并重”理念。
把耕地质量保护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工作,贯穿于耕地保护的全过程,划定耕地质量保护的“硬杠杠”,强化耕地质量保护的“硬约束”。
二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强化东北黑土地保护,遏制耕地质量退化趋势,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三是强化耕地质量管理。
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强化耕地质量保护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
二、关于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体系问题
农业部高度重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健全耕地质量管理队伍。
目前,国家、省、市、县各级都设立了土壤肥料技术推广、耕地质量和肥料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4万多人。2017年4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农业部成立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负责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耕地与基本农田质量分等定级和质量保护有关工作。
二是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分层次建立了一批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目前,国家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有852个,涵盖43个主要土壤类型。省、市、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1.4万多个。初步形成以国家级监测点为主导,省级监测点为基础,市、县级监测点为补充的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三是完善土壤肥料检测机构。
2005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依托测土配方施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国家重大项目,推进土壤肥料检测机构建设,形成以13个部级质检机构为龙头,25个省级土肥化验室为骨干,224个地市级化验室为纽带,1885个县级化验室为基础的土壤肥料检测体系。
下一步,农业部将以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的成立为契机,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好耕地质量保护职责。同时,推动实施《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加密布点,加快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耕地质量建设措施,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发挥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优势问题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等项目,集成组装了一批适合不同区域土壤类型特点的技术模式。
一是改良土壤。
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治理水土侵蚀,改良酸化、盐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改进耕作方式。
二是培肥地力。
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
三是保水保肥。
通过耕作层深松耕,打破犁底层,加深耕作层,推广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
四是控污修复。
控施化肥农药,减少不合理投入数量,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控制农膜残留。
此外,
各级农业部门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取土化验等工作,对划入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状况进行严格审核,切实把好“质量关”。
下一步,农业部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是
开展协作攻关
。组织科研单位及农技推广队伍开展协作攻关,攻克技术瓶颈,集成组装一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技术模式。
二是加强技术服务。
分区域、分土壤类型制定耕地质量建设和污染耕地治理的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三是加强技术培训。
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提高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耕地质量保护和科学施肥技术应用能力。
四、关于解决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经费问题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渠道。农业部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支持,增加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经费。2016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农业部落实专项资金50亿元,支持实施耕地质量建设相关项目。其中,安排3亿元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安排10亿元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安排7亿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安排10亿元实施旱作农业技术补助项目,安排5亿元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安排15亿元开展湖南省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与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此外,从2015年开始,财政部、农业部还开展了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实施好现有项目的同时,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投入力度,研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补偿政策,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耕地质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关于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问题
各级农业部门坚持把耕地质量保护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的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耕地质量保护责任。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由农业部牵头开展考核。201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工作,研究将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等工作内容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二是推动耕地质量保护立法。
农业部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各地制定耕地质量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市)颁布施行了耕地质量管理(保护)条例(办法)。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耕地质量考核指标,强化考核成果运用,压实地方政府耕地质量监测保护责任。同时,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工作,在《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中,强化耕地质量保护内容,推动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提升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水平。
感谢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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