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29号(农业水利类0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8-31 15:52:07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29号(农业水利类03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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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件:农办案〔2017〕35号.CEB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保障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世界水产养殖第一大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既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产业发展和对外贸易。多年来,我部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并重,全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在“产出来”方面加大水产养殖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促进“三品一标”认证、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用药指导;在“管出来”方面加强市场例行监测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开展“三鱼两药”专项整治,坚持检打联动,对超标水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依法查处。从近10年的监测结果看,连续10年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7%以上,2016年达到99.8%,市场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5.9%,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

一、关于强化宣传,增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我部一直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技术服务。依托全国五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关科研院所和专业院校等单位,每年向基层渔民推广节本增效、环境友好的养殖品种和技术,通过开展培训班、进村入户、在线问答等方式对法律法规、选育良种、防治病害、科学用药等问题进行讲解和咨询。组织专家编印《水产养殖用药指南》《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知识问答》《兽药真伪识别和安全使用手册》等科普材料。遴选发布两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发布农业部第193号和第235号公告,规定了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连续十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每年近万名推广员、2400多名专家参与活动,受益渔民达70多万人次,提高了渔民健康养殖和科学用药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提高推广机构、科研院所、专业院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水平,为渔民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学习交流平台,全方位加强对渔民尤其是中小养殖户的技术指导,提高渔民的生态健康养殖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加强渔业资源规划和环境保护,切实执行国家水产养殖证制度,科学拓展养殖空间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水产养殖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我部于2016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地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基础上,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关于您提出的建立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和对水域污染物排放主体进行管理的建议,文件规定,“其他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同时要求,“在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我国依法确立的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核发养殖证达到15.3万本,确权登记水域、滩涂面积493万公顷,对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调动渔民生产积极性,保障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全面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认真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严格执行发证登记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保障养殖渔民合法权益。

三、关于扶持水产良种场建设,健全水产良种产业体系

长期以来,我部对水产种业体系建设十分重视。“十二五”期间水产种业共建设了248个项目,覆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基地、制(繁)种等环节,中央投资总额5.5亿元,带动其他投资3.7亿元,为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我部将在水产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继续支持水产种质资源场、遗传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场等项目建设,系统提升水产原良种的保存、选育、扩繁与推广能力和效率。不断完善水产种业基础设施,增强水产良种供应能力,提升水产新品种自主创新能力,保护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为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关于签订责任书,加强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监管

签订责任书有利于规范养殖主体行为,有效落实水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目前部分省(区、市)的渔业主管部门已经要求生产者与属地渔业主管部门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承诺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禁用药物,严格执行水产健康养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我部也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

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以合格证的形式做出明示保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有效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二是

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目前平台已在部分省份开始试运行。

三是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要求试点单位建立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并与省级或我部平台对接,落实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产品附合格证或产品标签,及时录入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质检结果等信息,实现从投入品到养殖产品全程可追溯。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准入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通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可追溯制度与市场准入的严格把关相结合,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五、关于加大监管力度,开展水产品药残抽检工作

为全面掌握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防止不合格水产品流入百姓餐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我部从2007年开始部署国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2009年开始全面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每年对全国范围内的水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地的主要水产品种进行兽药残留抽检,每年监测水产样品1.6万个左右。食药部门也对各地大宗水产品开展市场销售环节的兽药残留抽检。2016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目前专项整治已进入集中整顿阶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部重视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布,每季度和年终在官方网站公布例行监测结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每周发布抽检结果,每季度、每年度发布全国食品抽检汇总情况,为百姓放心消费提供科学指引。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已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3332家,检测人员达到3.5万人,实现了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为药残抽检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增加经费投入,联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产地、流通环节和市场销售环节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结合当前开展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及时公示监测结果,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010-5919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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