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124号(农业水利类27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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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3.3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发展、精准扶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正如您所提到的,农民合作社存在着产业融合度不高、地域面不广、政策精准度不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扶持,鼓励农民合作社不断做大做强,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提供新动能。
一、关于“三产融合”与产业扶贫
“三产融合”方面。
2016年和2017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促进和加快农村“三产融合”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农业部等九部委出台《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提出科学确定特色产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产业扶贫投入保险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扶持机制等要求。科技部联合多部门编制《科技扶贫行动实施方案》,拟选择一批脱贫增收效果显著的新型成熟技术,在贫困县、贫困村示范推广。农业部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总体思路推进“三产融合”,落实国办《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全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配合发展改革委实施农村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对试点省(区)的5个县、50个乡、500个村给予财政支持;财政部、农业部共同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2亿元,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试点省(市)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经营主体。农业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向中国农业银行推荐了448个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和403个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为企业和合作社争取信贷支持。
下一步,农业部将强化产业引导,分品种总结全产业链发展典型案例,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行等部门联合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和项目,组织开展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业大赛,建立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目录。
产业扶贫方面。
“十二五”期间,扶贫办、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产业扶贫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编制规划。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各地创新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探索通过产业扶贫精准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工作机制。2017年,扶贫办会同农业部出台文件,提出分片区推动农业产业的意见,明确了精准带动贫困户的原则和重点;开展产业扶贫系列现场观摩活动,协调督促观摩省份总结经验并充分利用拉练观摩成果。
扶贫办下一步将配合农业部,按照“产业对人、人对产业”,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思路。
一是
进一步提高贫困识别的精准度,实现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把项目资金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脱贫挂钩。
二是
进一步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动员组织贫困村群众知晓产业扶贫政策,参与项目建设,完善帮扶办法。
三是
大力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为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村培养致富带头人。
四是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有产业发展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的企业给予扶贫再贷款。
五是
“肉蛋奶禽、果蔬菌林”领域推广德清源精准扶贫模式,与各行业龙头企业会商制定分布式车间扶贫实施方案,选择试点贫困县与龙头企业对接,促进银行及时介入,建设一批扶贫效果好、产业化水平高的产业扶贫项目。
二、关于培育农民合作社扶贫示范典型
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在国家示范社评定中对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合作社予以倾斜,将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和理事长纳入培养对象。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制定《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将“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纳入国家示范社评定标准。目前,国家示范社近8000家,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18万家。各地注重合作社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涌现出湖北省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等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示范典型。目前,有10.6%国家示范社位于297个国家级贫困县中,带动成员22.8万户,户均收入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
下一步,农业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强化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提升合作社规范发展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对贫困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
三、关于突破地域局限推动扶贫协作
农业部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跨区联合,开展扶贫协作。
一是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农业部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3〕199号),明确联合社登记办法。目前,安徽、甘肃等省已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全省范围内跨市县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全国突破地域局限的各类联合社达7200多个,涵盖合作社9.4万个,带动农户560万户。
二是推动农产品电商扶贫。
农业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16部委《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建立健全扶持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框架体系。2016年,农业部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苹果电商销售月行动,累计销售苹果5.4万吨,组织“中国农垦旗舰店”在大型电商平台上线,组织电商平台及线下经销商赴贵州剑河解决土鸡滞销卖难问题。
下一步,农业部将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工作,为联合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关于精准扶贫工作
农业部重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扶贫的积极作用,加大扶持力度。2016年,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大贫困地区项目资金倾斜力度、促进特色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补贴资金将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2017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将贫困地区纳入资金分配因素,重点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联合社,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为精准扶贫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