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16号(农业水利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7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姚一萍、赵松、黄雪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液体肥料标准化体系践行质量兴农战略行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液体肥料生产技术标准化体系
液体肥料具有生产成本低、肥效较快、利用率高等优势,同时存在储存运输成本高、施肥配套设备投入大等问题,因而在我国液体肥料发展起步较晚。以产量最大的尿素硝酸铵溶液为例,2012年以前国内几乎没有生产,随着对液体肥积极推广宣传,2016年产量为32.7万吨,推广面积逐步扩大。为适应这一新趋势,2017年印发的《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7〕1号)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建立健全农业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水肥一体化和涵养水分等农艺节水保墒技术推广力度。目前,农业部已制定水溶肥农业行业标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等。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
根据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制定液体肥料产品标准、检测标准和使用规范。
二是
根据液体肥料发展趋势,修订完善现有标准,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
进一步规范液体肥料原料来源、有毒有害物质限量、中微量元素含量等指标,保障液体肥料安全使用。
二、关于出台生产标准化液体肥料的相关鼓励政策
农业部一直高度重视并鼓励支持施用液体肥料。
一是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2016年,农业部印发了《推进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2016—2020年)》,计划到2020年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5亿亩。此外,农业部每年安排部门预算资金,建立11个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因地制宜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是支持液体肥料登记。
2013年,农业部开始登记尿素硝酸铵溶液,并将其列入肥料登记目录。2015年,农业部公告2227号批准发布农业行业标准《尿素硝酸铵溶液》(NY2670-2015),规定了尿素硝酸铵溶液登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在试验方法创新方面,首次将肥料中铵态氮、硝态氮、酰胺态氮等三种不同形态氮分别进行定量分析和标识,有利于农业生产者使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
鼓励科研部门加强液体肥基础和应用研究,引导企业加强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指导技术推广部门加大液体肥推广应用力度。
二是
加强液体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的管理,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
三是
推进集成创新,结合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广应用包括液体肥在内的新型肥料产品,集成组装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技术模式。
三、关于开展液体肥料配套加肥站、施肥机械设备的推广应用
近年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液体肥料推广应用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
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农农发〔2015〕2号),明确提出示范推广水溶性肥料、液体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动肥料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深化农企合作。
2016年,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通过农企合作等方式,加强与相关肥料企业的协作,在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上开展了液体肥料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促进了液体肥料的应用。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试点。
部分液体肥料生产企业在河北、山东、河南等地探索建立了液体肥料加肥站,结合测土配方施肥的理念,向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配肥服务,方便农户就近及时进行施肥罐加肥,有效降低了液体肥料在包装和运输方面的高额费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液体肥料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各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加强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为液体肥料的推广应用夯实硬件基础。同时,加强技术集成推广和指导服务,为液体肥料推广应用积累实践经验。
感谢你们对科学施肥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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