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海洋捕捞产量统计抽样调查试点(浙江)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07 10:30:28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海洋捕捞产量统计抽样调查试点(浙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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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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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文件:农办渔〔2016〕58号.ceb附件.docx

为推动我国海洋捕捞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探索抽样调查方法在我国海洋捕捞统计中应用的可行性,我部决定2016年开始在浙江省开展海洋捕捞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渔情、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海洋捕捞抽样调查制度,更加客观地反映海洋捕捞生产情况,为制定行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通过本次试点工作,锻炼基层渔业统计队伍,提高基层渔业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二、任务分工

(

)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负责海洋捕捞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产学会承担。

(二)中国水产学会:

承担本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开展调查数据汇总、评估和上报。

(三)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本省海洋捕捞渔业抽样调查框架信息采集;在样本船抽取后,负责选派调查员,并组织调查员培训,发放样本船台帐;组织样本船开展捕捞信息数据采集和录入等。

(四)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配合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开展调查试点具体实施工作。

(五)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开发试点抽样调查数据采集报送系统,设计抽样调查基础信息采集表和样本船台帐,提供调查数据评估的技术支持。

三、进度安排

(一)

2016年8月底之前,中国水产科学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完成抽样调查填报系统的开发设计和样本船台帐设计工作。

(二)

2016年9月底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沿海渔业主管部门完成海洋捕捞渔船抽样框信息采集工作。

(三)

2016年10月底前,中国水产学会组织专家组完成样本船抽取工作。

(四)

2016年12月底前,浙江省海洋渔业局对抽取的样本船进行逐一落实,并将样本船台帐、调查手册等资料发放到位。组织完成全省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五)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单位开展样本船数据采集工作。期间,中国水产学会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六)

2018年3月底前,东海水产研究所完成数据评估,中国水产学会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抽样调查工作方法新、经验少且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中国水产学会要切实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浙江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派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明确专岗专职实施。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要根据工作任务,切实做好调查工作的技术保障。

(二)加强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样调查方案,完整收集抽样框所需资料,认真做好样本船抽取及调查员和样本船船主的培训,确保调查台帐发放到船,并组织好样本船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更多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四)争取财政支持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要主动向财政部门汇报,反映渔业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努力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情处:王莎,010-59192995(兼传真);电子信箱:yuqingchu@agri.gov.cn

中国水产学会渔业信息咨询处:赵文武,010-59199611(兼传真);电子信箱:awenzhao@agri.gov.cn

附件:1.海洋捕捞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浙江)方案

2.海洋捕捞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浙江)专家组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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