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检察日报社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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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检察日报社2017年拟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检察事业;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所需条件。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非定向、非委培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规定的进京、留京条件(京内、京外各1名)。视具体岗位而定,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学历(本科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27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身体健康,能适应上夜班等工作要求。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系统(地址:http://baoming.spp.gov.cn,以下简称“招聘系统”),并于2017年4月1日8时至2017年4月10日17时期间注册报名。
(二)资格审查。检察日报社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截止3日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系统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便准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低于5:1的,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应减少或取消。
(三)笔试。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在笔试前2天内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考生与报考岗位6:1的比例(最低不低于3:1)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3人时,面试成绩不低于75分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岗位的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为标准。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人选自动放弃,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排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准。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系统上公示7天。
(七)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636055
传真:010-68630083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111号检察日报社
邮政编码:100144
检察日报社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