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部分处级领导职务选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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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最高法  法律法规网 2017-10-30 11:19:08  评论()

文件名称:执行局部分处级领导职务选任工作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决定开展执行局部分处级领导职务选任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的意见》,结合岗位要求和干部队伍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任岗位和范围

此次选任岗位具体包括:

(一)正处级领导岗位1名:执行指挥调度室主任。

(二)副处级领导岗位4名: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申诉审查室副主任、财产刑及行政执行室副主任、执行指挥信息室副主任。

选任在执行局在编人员中开展。

三、选任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信念坚定;

(二)具有较为丰富的审判执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勤奋敬业,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清正廉洁;

(四)选任正处级领导职务的,应为现任三级高级法官或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处职满2年(2015年10月31日前任职);选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为现任三级、四级高级法官或处级非领导职务,或任正科级满3年(2014年10月31日前任职)。新调入干部,需调入我院满一年以上。

四、选任程序

(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会议推荐由执行局全体正式在编人员参加;谈话推荐由局领导、局级干部、室主任、党支部成员参加。

(二)确定考察人选。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部门(党支部)意见,结合干部工作绩效、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提出考察人选建议,报院领导审批。

(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四)决定任职人选。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考虑部门(党支部)意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档案核查、廉政审查等情况,研究提出各岗位任职建议人选,报党组研究决定。

(五)公示。拟任人选经党组讨论决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严明选任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拉票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监察局、机关党委负责对此次选任工作全程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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