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
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
黔府函〔2017〕131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请示》(黔水呈〔2017〕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黔中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由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后续建设和资产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二、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进一步健全机构、体系及制度,落实岗位、人员和责任,保障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管理、质量及安全,确保工程及时验收和有效运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你厅要督促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做好工程项目法人变更后的各项交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