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卫计委关于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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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为规范我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拟定了我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65333201,传真:65201590。
电子邮箱:hnsfgl@163.com。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42房。
附件: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物价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核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三亚市、定安县发展改革委,三沙市、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卫生计生局:
为规范我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含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按每人次20元收取。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物价、卫生计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拟定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说明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由于目前我省尚未统一和规范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标准,一方面,部分接种单位按疫苗生产厂家自主定价标准和采购价的差价收取接种服务费,造成价格过高、群众多掏钱的情况,群众意见较大;另一方面,部分接种单位无法依规收取相应的接种服务费,接种第二类疫苗的积极性不高,直接影响了第二类疫苗的接种量,群众健康无法得到保障。
为规范我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行为,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经过反复调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进行成本测算,并参照其他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收费标准,拟定我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努力减少群众负担,保障疫苗接种工作正常进行。以五联疫苗为例:五联疫苗采购价600元,接种单位按照企业自主定价798元或采购价的10-15%收取服务费,若接种服务费定为20元,将进一步规范接种单位收费行为,减轻群众的负担。
综上所述,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我省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避免预防接种服务乱收费、多收费,使群众受惠,同时促进接种单位推广二类疫苗的积极性,更好地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