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无”沥青工厂被责令3天内拆除搬离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海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30 08:04:35  评论()

文件名称:海口“三无”沥青工厂被责令3天内拆除搬离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无工商执照、环评手续私占地搭临时厂房

海口“三无”沥青工厂被责令3天内拆除搬离

本报海口8月29日讯(记者计思佳见习记者梁君穷)8月28日晚,海口市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其中一件反映的情况为:海口海榆中线环城高速附近有一经营10年的“三无”煤化工加工场地,产生的煤焦油没有处理,散发气味,污染土壤。今天上午,海口市秀英区环保、工商、城管、石山镇等多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核查情况。

经工作组核实,该厂实为一家沥青加工加热厂,占地约10亩,于2017年3月开始建设,5月底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一直没有生产。该厂没有工商营业许可证和环保审批手续,且该加工厂在无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占地,临时搭建板房和厂房,是一个“三无”工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组对该厂下达限期自拆搬离整改通知书,现场还对该厂存放沥青的仓库进行封闭处理。秀英区石山镇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若该厂3天内没有拆除搬离,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公司依法对厂房设备进行强制拆除。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