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做好2017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相关文化企业(单位),各市县文化办、文体局、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为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发展,根据《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教〔2012〕189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13〕188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琼财企〔2014〕38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的方式。
(一)实施股权投资须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正.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项目筛选过程公开、公正。
2.市场化运作。授权专业投资管理公司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3.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总股本不超过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
4.适时退出。被投资企业有要求政府股权退出的意愿时,政府及时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法由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时商定)。
(二)实施股权投资的形式。
1.投资已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参与定向增发,或与该公司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2.投资非上市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公司对该公司进行直接投资,或合资设立项目公司。
(三)实施股权投资的基本流程。
1.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直接向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化办)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文化办会同省文体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扶持条件的拟投资企业或项目建议名单,交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根据申报企业或项目的多少,也可将所有申报材料直接交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独立筛选和调查。
3.省文化办、省文体厅、省财政厅委托省属国有独资投资管理公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投资管理公司认为可以投资的企业,进一步与其商谈投资协议,一并报省文化办、省文体厅、省财政厅。
4.省文化办、省文体厅、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文化办主任会议审议同意,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省推动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审定后,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示7天(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将资金拨付到投资管理公司,由投资管理公司拨付到被投资企业,实施日常股权监管。
5.投资达到一定年限或条件后退出股权。
二、资金扶持范围
1.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支持转制文化企业重点改革发展项目。
2.支持动漫游戏和影视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动漫游戏产业项目,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动漫和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动漫和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动漫和影视基地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
3.支持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以海洋海岛文化、生态健康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热带雨林文化、休闲度假文化为主的文化旅游核心品牌项目。推动特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旅游业优势,重点支持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特色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互联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4.支持文化节庆会展产业发展。对经营性的国际或全国、全省节庆、大型会展予以重点支持。
5.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产业发展。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特别是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文化产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6.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文化产业项目。
对已获得其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或2017年开工的新建项目。
三、申报资格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纳入海南省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的文化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4.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5.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
1.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简介、申请资金额度、申请资金的具体用途、预计可达到的目标及可产生的效益等);
2.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复印件;
3.项目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交应弥补款项表、报表附注);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产品需求分析和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项目实施进展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如项目不需办理此类文件,请在填写申请表时予以说明);
6.项目实际已投入情况及资金支出的汇总表及相应合法凭证;
7.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8.项目单位出具的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近三年是否享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情况(含项目名称、财政性资金名称、额度,分年度列示);
10.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项目占地平面图、目前工程进度图片等)。
四、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备齐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6月20日报送省文化办,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510)
项目申报咨询联系人:省文化办周加卿,电话:65321657;陈南吉,电话/传真:65227235。
附件:2017年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