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一养猪场非法排放污染水体 整改:被责令搬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海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23 08:11:35  评论()

文件名称:屯昌一养猪场非法排放污染水体 整改:被责令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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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屯城8月22日电(见习记者唐咪咪记者邓钰通讯员邓积钊)8月20日晚,屯昌县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反映一家养猪场的污染问题。接件后,该县迅速行动,深入实地调查,部署整改措施。

今天下午,由屯昌县畜牧、水务等部门和海垦中坤农场公司、海胶中坤分公司等单位组成的调查组,赶赴中坤居38队进行调查。经核实,该连队职工刘以超在居住区内建有一个养猪场,年出栏量约250头,但配套的两个沼气池容量仅达16立方米,无法达到消纳养殖废弃物的要求,致使部分废弃物直排入周边一个约3亩大小的山塘里,造成水体污染。

对此,调查组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停止非法排放,并对已产生的污染问题进行治理,直至恢复原状;该养猪场还需即刻选点搬迁,南坤镇、中坤居等单位部门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同时,该连队要定时组织职工清理生活垃圾和排水沟,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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