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责令停业11家水泥店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海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20 08:10:56  评论()

文件名称:屯昌责令停业11家水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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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屯城8月19日电(见习记者唐咪咪记者邓钰通讯员邓积钊)今天上午,针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件中,涉及水泥店存在扬尘和噪声问题,屯昌县专门成立巡查小组,按照举一反三的工作思路,对主城区内水泥销售网点展开排查。目前,屯昌共有11家水泥店被责令停业整改。

8月17日晚,屯昌县老高水泥店因存在扬尘扰民、占道作业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扣现存所有水泥。屯昌县以此为契入点,通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的解决思路,决定对主城区内所有水泥销售店进行调查。

经巡查,屯昌县主城区内有11家水泥销售店,存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营业等问题。对此,巡查组已责令上述店铺停业整改,待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同时,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屯昌要求各业主清理扬尘,并恢复因装卸水泥损坏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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