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白城市政府法制办清理规范性文件激发市场活力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
《白城市贯彻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
2015-2020
年)
的实施方案
》要求和《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
市政府法制办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一是先梳理后确认。
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对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定的
2865
份
文件进行全面筛查,逐个进行分析、审查,确定清理的规范性文件
376
件
,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二是结果运用。
在运用已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被废止的
196
份基础上,梳理筛查出涉及
34
个部门的
180
份规范性文件
。
三是
部门自清
。
由市法制办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向执行部门提出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等初步清理意见,再由执行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意见。
四是逐件确认。
市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核并与相关起草部门或现执行部门逐件确认,
法规科从合法性角度出发,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审核,监督科从执法监督角度,对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执法部门工作实际的角度与文件涉及部门进行沟通,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保障了清理工作质量
,
最终确定清理结果
。
经清理,保留
112
件;列入废止
203
件,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
19
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
43
件;宣布失效
60
件,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
35
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
13
件;修改
1
件。清理结果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布。
通过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破除了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旧文件束缚,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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