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出台《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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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基本生活,助力我区残疾人脱贫攻坚和同步小康,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以构建更加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着眼点,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建设,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为城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高质量的托养服务。《意见》主要内容:
一、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坚持以政府主导为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构建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增加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托养服务需求。
二、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扶持力度。
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社会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受益面。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民办托养服务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托养服务开展需求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运行机制。
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民间资本可依法自主申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增加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探索“托养就业”一体化发展路径,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有机融合,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打造成促进辅助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四、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建设。
系统化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知识培训,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依法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鼓励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及残疾人专项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相结合。鼓励公共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文化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发展。培育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协会,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健康发展。